宿豫经济开发区位于宿豫区南部、京杭大运河东畔,于2001年3月启动建设,总体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2006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宿豫经济开发区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宿迁工业区”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一切为了项目,一切为了客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设施建设为前提,以作风建设为保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全力加快开发区建设。经过6年多的快速推进,已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六通一平”。污水处理厂、宿迁港、中节能发电和开发区商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开发区配套能力和水平。长江润发、三元轮胎、新明达针织、永华纺织等一批大项目的入驻进一步提升了开发区项目规模和档次,园区企业形成张家港及苏南企业、浙商企业、台资日韩企业和本地企业4大板块,初步形成玻璃建材、轻纺服装、电子及电器设备、精细化工、塑料编织、机械制造和新能源等七大产业。
宿豫经济开发区
地理区位宿豫经济开发区位于宿豫新区南部、京杭大运河东畔,于2001年3月启动建设,总体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2006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宿豫经济开发区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宿迁工业区”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一切为了项目,一切为了客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设施建设为前提,以作风建设为保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全力加快开发区建设。经过6年多的快速推进,已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六通一平”。污水处理厂、宿迁港、中节能发电和开发区商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开发区配套能力和水平。长江润发、三元轮胎、新明达针织、永华纺织等一批大项目的入驻进一步提升了开发区项目规模和档次,园区企业形成张家港及苏南企业、浙商企业、台资日韩企业和本地企业4大板块,初步形成玻璃建材、轻纺服装、电子及电器设备、精细化工、塑料编织、机械制造和新能源等七大产业。
自然环境
宿豫经济开发区大部分地区属于黄、淮、沂、沭平原,北部为鲁南丘陵的延伸部分(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2%),全区地势自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形成西高东低北高南低的走势,最高点位于晓店镇东南嶂山林场附近的峰山顶,高程71.2米,最低点位于关庙镇袁王荡,高程8.8米,平均高程38米左右。全区土壤共分为4个土类,8个亚类,15个土属,37个土种,紫色土和棕壤分布在北部低山区、丘陵区,潮土分布最广,面积最大,由黄泛种积物发育而成,主要分布在运河以西地区,砂礓岗土分布在河湖沉积平原地带,面积仅次于潮土,主要分布在运河以东地区。
缫丝生产线宿豫经济开发区气候温和湿润,属于暖温带鲁淮气候区,季风气候特征明显,四季分明。春季干湿,冷暖多变;夏季炎热,雨水集中;秋季温和,天高气爽;冬季寒冷,雨雪稀少。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东北风次之。境内累年年平均气温14.2℃,稳定通过的0℃为310.5天,活动积温5189℃,累年年平均日照时数2314.8小时,年平均降雨量为892.3mm,年平均无霜期205天,雾日44天。
宿豫经济开发区地处淮、沂、沭等诸水系下游。辖区主要有“三河一湖”,三河即京杭大运河、六塘河、古黄河;一湖即骆马湖。京杭大运河纵贯5个乡镇,境内全长69.5公里。六塘河源于骆马湖,在宿豫境内约36.5公里,向东南流入泗阳县。古黄河自王官集入境,流经本境6个乡镇,全长57.5公里。骆马湖位于宿豫区、新沂市境内,面积达60万亩(水位23.0米),宿豫境内约占2/3,骆马湖烟波浩淼,水质清澈,达国家二级直接饮用水标准。
宿豫经济开发区空气污染指数为75左右,全年能达二级空气指数。骆马湖、大运河、六塘河为主要地表水,其中:运河水属于三类、两个断面,骆马湖属于二类,达二级直接饮用水标准。噪音方面除交通干线超标外,其余地区均达到功能区标准。
人工饲养动物:三元杂交猪、苏太猪、波尔山羊、良种鸡、鸭、鹅、鸽,此外还有蝎、土鳖等。野生动物:哺乳类的狸、蝙蝠、獾等,爬行类的蜥蜴、壁虎、蛇等,此外还有16科93种鱼类,20科35种以上野生羽禽。植物资源以杨树、桑树、银杏树、杉树等树种为主。
城市建设
“十五”期间,宿豫新区建设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即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管理“精心、精细、精品”,全面打造宿迁腾飞的东翼。城区建设资金总投入186343.42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1911.45万元,铺设市政道路56.79公里,完成雨污排水管网125.42公里,安装路灯1899盏;建设居住小区27个,总建成面积达109万平方米;建成绿地346.75公顷,栽植各类乔木32.96万株、灌木190.53万株。行政办公区、居住区、商贸区、教育园区、三产区、工业园区已初具规模,新区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的供电、供水、供热、电信、通讯及有线电视已基本覆盖,建成区的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和硬化不断完善。
湘江路步行街“十五”期间,宿豫新区共开工建设45个市政项目,铺设道路56.79公里,铺设雨污排水管道125.42公里,共安装路灯1899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约41911.45万元。2004年9月,又投资1000万元对千鸟园广场、三角广场和多条道路的人行道等进行了维修改造,更换火烧板3.2万平方米、六角板1.2万平方米、花岗岩路牙石3.76万米、花岗岩树穴石1.5万米。目前,新区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的供电、供水、供热、电信、通讯及有线电视已基本覆盖,建成区的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和硬化不断完善。随着千鸟园广场和湘江路步行街的建成,宿豫新区的商气、人气迅速聚集,城市品位大幅度提升。
“十五”期间,宿豫新区各类居住小区开发进展迅速,共开发建设居住小区27个,总建成面积达109万平方米。珠江花园、锦华名园、豫景山庄、天一苑小区、朝晖公寓、星河绿洲、豫苑小区、文昌花园、顺河经济适用房等小区开发建设红红火火。还推出了一大批中高档精品工程、亮点项目,如:“中通·名仕嘉园”住宅小区顺利通过中国人居环境委员会专家组审查,成牌建设试点”项目;锦华名园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住宅小区等。
科技扶持政策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省、市、区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如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项目,经评审获批后可得到资金资助或贷款贴息资助。
2、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申报科技部中小型科技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可获得无偿资助或贴息资助,额度可达100万元,我区最近几年平均每年获得70-80万元。
3、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可获得税收优惠或税费返还。
优惠政策
开工奠基仪式对达到宿豫经济开发区规定投资规模的新办工业企业,允许其在开发区注册,在开发区外生产,享受开发区权力范围的一切优惠政策。
在宿豫区投资的工业性项目,区、乡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可以进入宿豫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进入乡镇,也可以进入宿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中小项目区。
客商按协议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国土部门发放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根据建设进度按需供地。
增值税
在宿豫经济开发区和乡镇投资新办工业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10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增值税实行先征收后奖励的优惠,自成立起前5年内,由同级政府财政按其所缴增值税的25%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按12.5%奖励。
园区风采企业所得税
1、在区工业园区和乡镇投资新办工业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10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成立之日起,前五年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其中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当年出口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50%以上),在优惠期满后,经认定仍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出口型企业的,可延长5年减半奖励。
2、投资新建商业流通、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内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按25%奖励给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地方留成部分25%奖励、后5年按12.5%奖励给纳税人。
3、投资新办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三废”原材料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的,从成立之日起,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奖励给纳税人。
客商到我区新办民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实际入库数25%奖励给经营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收回奖励的资金。
客商到我区新办企业(房地产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成立起5年内,营业税每年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其所缴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纳税人。
进宿豫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办工业生产性企业自建或购买的办公和生产营业用房,从协议签定或投产之日起,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按实际入库数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予以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免收水增容费、减半收取供电工程施工管理费、设计费(区级以下),免收勘察费、启动费和供电工程贴费。宿豫经济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电电价实行每千瓦时降低0.1元的优惠。
凡在区内兴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上缴省、市规定的规费外,其余行政事业性规费5年内免收。
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由区招商办认定,税务部门出具证明,纳税人每年申报一次,自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奖励到位,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益级财政部门具体办理。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群团、人事、外事、纪检监察、软环境建设、行政事务、档案、网络建设、重点事项督查等工作。
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计划、招商、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改、三外、科技、综合统计等工作。 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开发区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综合服务局:负责项目手续代办,企业建设、生产生活服务,矛盾协调处理,社会治安,企业人才引进,用工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税费征缴、收支管理、财务审计监督、企业财务指导管理和村组财务监督指导等工作。
社会事业管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开发区公共设施管理、绿化管养、环境卫生、社会事业、民政、计划生育、拆迁安置、托管村组和开发区建设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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